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深化再制造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1]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2008年,我委啟動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國范圍內受到了廣泛關注。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我國未來一段時期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2011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把“再制造產業化”作為循環經濟的重點工程之一。為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精神及《意見》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和任務,我委決定深化再制造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確保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取得實效
(一)加快落實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08]523號)要求,再制造試點期為2-3年,今年5月份試點到期。各試點單位要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積極落實各項條件,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確保如期達產達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應盡快建成驗收,切實發揮中央資金的帶動效益。
(二)組織評估驗收。已完成實施方案各項目標的試點單位,應當于9月20日前,向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審核后向我委申請。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工作程序見附件一)。對尚未實現方案目標的試點單位,可適當延長試點期,但最遲應于2011年年底前申請驗收,對無特殊原因且逾期未申請的試點單位,將取消試點資格。
(三)加強跟蹤指導。國家將公布通過評估驗收的單位名單,將合格的產品納入《再制造產品目錄》,宣傳介紹試點成果和工作經驗,采取制作模式案例、召開現場會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通過評估驗收單位的跟蹤,對有關情況及時報我委(環資司)。
二、適當擴大再制造試點范圍
為進一步探索適合國情的再制造發展道路,我委決定擴大再制造試點范圍,包括再制造產品種類和范圍,繼續組織開展再制造試點。試點工作將在全國選擇部分有代表性、具備再制造基礎的企業,繼續探索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為建立再制造相關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條件、流通監管體系等提供經驗。
(一)擴展試點內容和范圍。一是適當擴大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范圍。繼續開展發動機、變速器等產品再制造,增加傳動軸、機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開展再制造;
二是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再制造試點;
三是鼓勵再制造技術公司為冶金、礦山、化工等行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相關服務,開展專業化再制造服務試點;
四是探索完善可再制造舊件回收和再制造產品銷售渠道,開展相關網絡建設試點;
五是加強再制造相關專業化國產裝備生產和產業化應用。
(二)抓緊組織申報。滿足申報條件(見附件二)的單位,按屬地關系向所在地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編寫試點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包括試點單位的基本情況(現有生產規模、產品保有量)和再制造工作基礎(產品授權、舊件來源、再制造產品銷售渠道),再制造發展目標(原則上為3年)等。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書(申請開展發動機、變速箱再制造的單位應提供再制造授權委托書)。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或企業以集團形式申報的,向具體項目所在地省級部門申報。
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申報單位的條件和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于11月15日前將申請報告和推薦材料報我委(環資司),每個省推薦總數不超過3家。
(三)評審確定名單。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被推薦單位報送的申請報告進行審查,確定納入再制造試點單位的初選名單,并指導試點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對實施方案獲得專家評審通過的單位,我委將正式復函確認為再制造試點單位。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落實支持政策。我委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試點單位的重點工程、技術研發、舊件逆向回收體系和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積極落實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按照我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0]801號)要求,對納入國家試點單位的再制造企業,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優先將成熟的再制造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納入國家鼓勵的相關名錄。
(二)完善優惠政策。我委、財政部已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再制造產品目錄》編制小組,將根據試點情況,把符合新品標準、規?;a的再制造產品納入目錄,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優先采用再制造產品。
(三)鼓勵技術研發。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聯合攻關和產業化示范。支持生產企業、研究設計單位開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環境友好設計。加強再制造產品設計技術和產品剩余壽命評估、經濟環保的拆解和清洗、無損檢測等技術的研發,做好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內成熟適用技術的銜接,盡快形成再制造關鍵技術設備研發生產體系。
(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成熟適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再制造技術,如自動化納米顆粒復合電刷鍍技術、等離子熔覆技術等。國家擬研究設立的再制造領域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將對通過驗收評估的企業和再制造試點單位給予技術支持。
(五)完善服務體系。推動在部分維修網點(含汽車“4S”店)設立再制造產品專柜,建立再制造產品連鎖示范店和售后服務點。加快建立再制造產品信息檢索系統。
(六)加大宣傳推廣。國家將通過舉辦再制造技術、產品、工藝設備展覽會,設立再制造產品體驗館和再制造產業發展論壇等多種形式,普及再制造知識,引導用戶和消費者使用再制造產品。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以報廢汽車零部件為原料的再制造,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再制造產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制造產品,對不張貼標識的產品將依法處罰。對我委新確定和通過試點驗收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可標識我委、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標志。我委將會同國家工商總局不定期組織抽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再制造試點資格。
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再制造試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試點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標準。
聯系人:羅恩華 么新
電 話:010-68505572 68505640(兼傳真)
附件:一、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評估驗收工作程序
二、再制造試點單位申報條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
評估驗收工作程序
一、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開展,促進再制造產業化進程,根據《關于組織開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條列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的單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完成相關工作后,接受評估驗收。
第三條評估驗收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相關部門開展。
第四條評估驗收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實施方案》,以及對《實施方案》的修改、調整文件等。
二、驗收內容
第五條評估驗收內容包括: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實施方案》及對《實施方案》及建設項目的審批、修改、調整文件中提出的試點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能力形成情況,實際達產狀況,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效果等?!豆芾磙k法》規定的各項責任義務。
三、評估驗收前準備工作
第六條資料整理。評估驗收前,試點單位應對《實施方案》、《重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以及相關方案和項目的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等資料進行全面整理,對試點以來的企業運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文件分類立卷,接受評估驗收。
第七條組織自檢。驗收工作正式開始前,試點單位要自行組織檢查,主要包括: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的實施情況,項目的建設和完成情況,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等,《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試點單位須提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實施工作評估驗收自檢報告》,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檢報告》應綜述再制造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實施方案》及批復要求等內容進行對比,詳細說明各項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的實施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和完成情況,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并總結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成效及經驗。
四、評估驗收程序
第八條試點單位完成評估驗收各項準備工作后,可向?。▍^、市)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評估驗收申請。
第九條?。▍^、市)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接到評估驗收申請后,按照《自檢報告》進行先期審查。審查合格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驗收申請。
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到評估驗收申請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評估驗收委托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成立評估驗收工作組。
第十一條評估驗收工作組負責審查被評估驗收單位再制造試點工作開展的情況。包括: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相關項目檔案資料并實地查驗實施情況,通過市場調研、走訪消費者或委托專業部門對產品性能進行檢測,通過質詢和答辯環節與試點單位充分討論、溝通,對試點方案的實施情況、相關項目的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評價。
第十二條評估驗收工作完成后,評估驗收工作組提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評估驗收總結報告》(以下簡稱《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試點工作概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評價,是否通過評估驗收的結論及相關意見和建議等。
第十三條對于評估驗收合格的單位,評估驗收工作組將《驗收報告》及合格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于評估驗收不合格的單位,評估驗收工作組要在《驗收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并形成整改意見和建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驗收報告》對試點單位和相應產品進行復核,確定最終通過評估驗收的單位及產品種類。
第十五條對通過評估驗收的試點單位和產品種類,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函認定,享受相應的鼓勵措施。對未通過評估驗收的單位,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整改落實,根據實際情況取消試點資格或適當延長試點期。
五、評估驗收管理
第十六條委托評估驗收部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第十七條評估驗收工作組由有關部門、相關專家及地方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組成,相關專家從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驗收專家庫中隨機選取。
第十八條評估驗收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
1、聽取試點單位的全面匯報,審議相關文件;
2、檢查《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及實施效果;
3、檢查《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4、對驗收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擬定《驗收報告》,提出驗收結論。
六、評估驗收要求
第十九條試點單位要如實匯報情況、填報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試點單位提供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評估驗收主管部門可視情節做出書面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的處理。
第二十條在評估驗收工作中,評估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所做結論負責,不得徇私舞弊。違者取消參加評估驗收工作的資格。
附件二
再制造試點申報單位
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再制造的產品具有較大的生產規模和較高的社會保有量,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具備制定和實施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范的能力;
3、具備進行再制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裝配、檢驗等方面的技術裝備和生產能力;
4、具備污染防治設施和相應技術能力;
5、申請開展發動機、變速箱再制造的企業具備原廠授權委托書;
6、再制造服務公司應掌握關鍵的再制造技術,并具有為相關單位提供服務的成功經驗;
7、企業承諾書(確保再制造產品質量不低于原產品質量標準,再制造品質保期不低于新品質保期;再制造產品在本企業或授權方的銷售或售后服務渠道流通,不用于新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