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環保局、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科學評價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狀況,為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提供數據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環??偩?、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編制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關于《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是按照循環經濟的基本特征,充分利用現有的數據信息基礎,主要從宏觀層面和工業園區分別編制的;關于《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是對循環經濟指標體系的詳細解釋和闡述。在統計循環經濟指標時,應同時借鑒和參考指標體系和說明的有關內容。
二、宏觀層面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用于對全社會和各地發展循環經濟狀況進行總體的定量判斷,為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工業園區評價指標主要用于定量評價和描述園區內循環經濟發展狀況,為工業園區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指導。
三、為了適應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家環??偩?、國家統計局依據現有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補充和完善,逐步制定重點行業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偩?
國家統計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