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有關條款釋義最新
1、所有化工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權限,上收至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權限上收是指生產類和非生產類化工投資項目都上收嗎?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哪幾個部門?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是指發改、經信還是包括其他部門?
答:①所有化工類是指所有生產類化工投資項目和?;穬Υ?、經營、運輸類投資項目,權限上收到市級投資主管部門。
②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是指設區的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
③相應核準備案機關是指省、設區的市發改委或經信委。
2、化工園區認定前,省重點項目由省化工專項行動牽頭組織聯審;其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暫停核準或備案,已完成相關手續尚未開工的暫緩開工建設怎么理解?
答:已完成相關手續,是指已完成項目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評批復、安全條件審查等全部手續,尚未開工的,仍要暫緩開工建設。
3、八項斷然措施出臺前完成備案的項目,現在是否可以辦理安評、環評、規劃、土地等后續手續?
答:八項斷然措施出臺前完成備案的項目,需待化工園區或重點監控點認定后,按新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新建、擴建?;讽椖客顿Y額需要達到3億元以上,需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或重點監控點建設等。
4、安全隱患整治項目、環保綜合治理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對項目進行認定。
答:誰核準備案,誰負責認定。
5、“進區入園”搬遷項目,是僅限本市區域內項目,還是涵蓋全省范圍項目?
答:“進區入園”搬遷項目政策涵蓋本省區域內,省內跨市和跨縣(市、區)搬遷項目均視為“進區入園”搬遷項目。涉及異地搬遷的,由項目遷入地和遷出地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事宜,實施遷出與遷入掛鉤聯動,確保遷出地企業淘汰關閉,遷入地項目才能投入生產。
6、是否允許搬遷項目擴大產能和改變產品種類?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進區入園”項目由市聯審還是省聯審?
答:允許“進區入園”搬遷項目改變產品種類和擴大產能,著力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實現轉型升級。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由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組織市有關部門聯審。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搬遷入園”項目,也由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聯審。
7、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成果鑒定是否對鑒定機構提出要求,確保鑒定成果準確可靠?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由市聯審還是省聯審?
答: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的成果鑒定,需由國家級行業協會組織國內該行業至少3名知名專家參加,并出具其產品填補國內空白或工藝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專家意見。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由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聯審。
8、列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庫優選名單的項目是否需要省級聯審?
答: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或重點監控點內實施的,列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優選項目名單的項目,視同為省重點項目,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若項目不在園區或重點監控點建設,除《暫行規定》明確的不適合入園項目外,原則上不予核準備案。
9、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自行編制還是必須咨詢機構編制?咨詢機構資質是否有要求?
答: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單位及資質問題,按照核準備案部門的要求辦理。
10、非?;坊ろ椖?,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答:由設區市及以上發改或經信部門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11、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受3億元投資額的限制嗎?
答:不受3億元投資額的限制。
12、化工園區認定后,對化工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如何把握?
答:分類管理原則是項目分類第1、3、4條與第2條有交叉的,優先按第1、3、4條規定原權限辦理或市級聯審,項目分類均不符合第1、3、4條的由省級聯審。
13、企業生產環節中涉及化學品或?;返氖褂?,如酸洗工藝是必須的工藝流程,但最終產品及副產品不屬于化工類的項目,如何管理
答:此類企業不屬于化工生產企業,不適用此規定。
14、潤滑油、醫藥中間體、水性涂料是化工產品嗎,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是不是化工生產企業?
答:潤滑油、醫藥中間體、水性涂料均是化工產品。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表(GB/T 4754—2017)》,潤滑油屬于2511小類,醫藥中間體屬于2619小類,水性涂料屬于2641小類。以上三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是化工生產企業。
15、?;穬Υ?、經營、運輸類投資項目由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按原程序辦理,按原程序辦理是指什么?。
答:按原程序辦理是指投資項目無需省級或市級聯審,由設區市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按原有規定程序進行辦理。
16、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聯審的項目,參加聯審的部門有哪些?
答:根據具體項目涉及的內容確定。
17、兩重點一重大?;讽椖渴欠裼芯唧w范圍或目錄?
答:“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有目錄。請查閱以下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7〕2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7〕43號)部署要求,加強和規范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化工投資項目管理,促進化工產業安全清潔、綠色低碳、集約集聚、創新高效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表》(GB/T4754—2017)中制造業25大類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其中2671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除外)、291中類橡膠制品業。
二、投資原則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化工投資項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先進性原則。項目必須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或允許類,嚴控限制類項目(搬遷入園項目除外),嚴禁投資淘汰類項目;搬遷入園項目要著力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實現轉型升級;鼓勵發展產品檔次高、附加值高、替代進口,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國際國內領先的項目。
(二)安全環保原則。項目建設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安全、環保、消防設施,鼓勵建設安全隱患整治、環保綜合治理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
(三)園區化原則。統籌規劃認定一批高水平化工園區,大力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新建、擴建項目原則上進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重點監控點建設。
三、項目管理
(一)嚴把行業準入,嚴格項目審批。
1.所有化工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權限,上收至市級投資主管部門。
2.除產品填補國內空白或工藝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和搬遷入園項目外,各地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讽椖?。
3.除列入國家石油和化工產業規劃布局方案、國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業發展規劃、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省高端石化產業發展規劃、省高端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等省重點項目,以及大型冶金項目現場制氣、冶煉尾氣制硫酸(硫磺)、廢棄物生產有機肥、溴素等不適合入園項目外,嚴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之外實施新建、擴建化工項目。
4.?;穬Υ?、經營、運輸類投資項目由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按原程序辦理。
(二)化工園區認定前,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工項目。
省重點項目由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省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同意后,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其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暫停核準或備案,已完成相關手續尚未開工的暫緩開工建設。
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安全隱患整治、環保綜合治理項目,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三)化工園區認定后,對化工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1.省重點項目、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隱患整治項目、環保綜合治理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2.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非省重點項目,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省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后,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3.“進區入園”搬遷項目、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和非“兩重點一重大”?;讽椖?,由各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同意后,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4.非?;坊ろ椖?,按權限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四、辦理程序
(一)需要聯審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按照屬地關系由當地化工專項行動辦受理后,上報省或市化工專項行動辦。
(二)省或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辦理的項目,牽頭辦理部門收到完備的申報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聯審,出具聯審意見,作為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核準或備案的依據。
(三)各級核準備案機關在收到聯審意見后,按照有關規定限時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五、申報材料
需要提交省化工專項行動辦聯合審查的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化工專項行動辦上報文件。
(二)項目申請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建設內容;
3.產品技術水平分析和技術來源;
4.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5.資源利用和能耗利用分析;
6.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7.水資源論證分析;
8.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9.項目采用國產設備和引進設備清單;
10.項目建設單位對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三)化工園區和專業化工園區內建設的項目,所在園區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
(四)創新成果轉化項目需提供成果鑒定材料。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