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5年來百余件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的總體情況。紅星新聞從發布會上獲悉,最高法先后發布15批共135件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最高法從歷年發布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件中選取了10起案例,已經翻譯成英文,納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分析指出,這些典型案例對于統一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標準和完善審理規則,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規范和指引社會公眾的環境行為,起到了較好的示范指導作用。
對于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的總體發布情況,王旭光介紹,典型案例發布機制初步建立,年均發布三批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類型是點多面廣,涵概了所有的訴訟類型,涵蓋了所有的法律責任。典型案例的價值功能得以彰顯,社會影響日益擴大。
王旭光舉例,如江蘇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鴻順造紙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江蘇省人民政府訴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這幾個案件先后入選當年度推動法治進程的十大案件。
王旭光還提到,最高法從歷年發布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件中選取了10起案例,已經翻譯成英文,納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
“踐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理念?!蓖跣窆饨榻B,典型案例體現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加大環境犯罪成本,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警示功能。
如在被告人董傳橋等19人污染環境案中,各被告人分別違法排放的廢酸與廢堿產生化學反應,致人死亡,后果特別嚴重。法院依法認定提供、運輸、排放、傾倒、處置等環節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重判處刑罰,充分體現了對于屢禁不止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犯罪嚴懲重罰的司法導向。
“該案的審理和判決對于斬斷危險廢物非法經營地下產業鏈條、震懾潛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義?!蓖跣窆庹f。
另外,典型案例還體現全面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的救濟功能。在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山東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法院明確了污染行為一旦發生,不因環境的自凈改善而影響污染者承擔修復責任。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王旭光告訴記者,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既是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態環境和公正環境資源司法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
王旭光舉例,韓國春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案,是一起因原油泄漏致使農村魚塘遭受污染引發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糾紛。
再審法院明確了“排放污染物行為”,不限于積極的投放或導入污染物質的行為,還包括伴隨企業生產活動的消極污染行為,并對多種因素造成侵權結果的規則進行了探索,最終改判支持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司法服務保障農業水產健康養殖,彰顯了環境司法協調平衡保障民生與發展經濟之間的關系。
王旭光說,這些典型案例還體現了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專門裁判規則。在曲忠全訴山東富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中,法院將因果關系證明責任規則細化為“原告證明’有可能’+被告反證‘不可能’”,既探求了環境侵權案件因果關系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的制度目的,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又體現出審判實踐在推進法律解釋意見形成、探尋符合法律價值解決途徑方面的勇氣和智慧。
在專業事實查明問題上,不具備鑒定條件時,法院應積極尋找替代方法,拓寬證據形式,依法行使裁量權或者依據證據規則認定專業事實。在吳國金訴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五局集團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中,法院借助養殖手冊這一證據以及專家證人所提供的基礎數據,通過建立計算模型確定了環境損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