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東省住建廳發布《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所有設區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縣級市(縣城)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維持完善,科學管理、長效機制、習慣養成成效顯現。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20年,濟南、青島、泰安等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并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2022年,各設區城市至少有1個縣(市、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縣(市、區)至少有1個街道(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5年,所有設區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與較為普遍的垃圾分類“四分法”不同,山東省出臺的《實施方案》規定,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專業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主體?!秾嵤┓桨浮诽岢?,單位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增加餐廚垃圾分類,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實施廚余垃圾分類;市政道路、園林景區、交通樞紐、文化體育、商業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實施方案》要求,加強科學管理,構建全程分類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嚴格管控有害垃圾與其他各類垃圾混投,嚴格落實“不分類、不收運”原則。垃圾分類與社會征信體系掛鉤,對未按規定投放分單位和個人進行強制約束,嚴禁“先分后混”,確保全程分類?!秾嵤┓桨浮芬?,將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增強處理能力,加快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探索“互聯網+資源回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