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號)、《山東省民政廳關于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指導意見》(魯民〔2014〕6號)和《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全省性社會組織申報2015年度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通知》(魯民函〔2015〕35號)的有關規定,山東省民政廳對申請承接2015年度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省管社會組織進行了認真審核,其中山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會符合條件,現予以公告。
下一步山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會將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系,積極開展工作,提升服務能力,完成好購買服務的工作任務。
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度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名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