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東省循環經濟協會章程》的規定,為保證協會履行職責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循環經濟協會所有會員。
三、本協會會員繳納會費的基本原則是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四、本協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為一年度:
(一)會 長 單 位:50000元/年;
(二)副會長單位:30000元/年;
(三)理 事 單 位:6000元/年;
(四)會 員 單 位: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