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經信循〔2015〕16號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青島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局、旅游局、節能辦,各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的通知》(魯經信循〔2014〕506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旅游局等四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經各市初審報送的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申請材料進行了評審論證。經研究,原則同意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詳見附件)開展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建設單位根據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附件中的《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編制指南》編制《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于2015年2月6日前將《實施方案》(一式四份,附電子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辦)等四部門分別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旅游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論證,對通過評審的《實施方案》進行正式批復。 二、各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以宣傳循環經濟理念為核心,以現有條件為基礎,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健全接待參觀的相關設施,強化循環經濟產業鏈的展示功能,完善講解內容,科學合理編排旅游線路,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循環經濟宣傳模式,確保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質量。 三、各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加強對轄區內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的推廣宣傳和監督管理,充分結合本市教育和旅游資源基礎,協調參觀單位與教育示范基地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不斷豐富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形式,提升全社會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感性認識和參與程度。 四、省將組織專家對教育示范基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工作無實質性進展、達不到實施方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建設資格。 五、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完成實施方案各項主要任務、達到建設目標要求的,應通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辦)等部門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門提交建設運營報告、驗收申請等材料。省將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的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進行評估驗收。通過驗收的,正式確認為“山東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系人:盧玥 聯系電話:0531-86061916 省教育廳聯系人:邵學倫 聯系電話:0531-81916517 省財政廳聯系人:宋雅男 聯系電話:0531-82669767 省旅游局聯系人:周玥 聯系電話:0531-82676413 附件: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名單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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