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發[2013]5號),普及循環經濟理念,宣傳循環經濟典型,推廣循環經濟模式,提高社會認知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5]207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委托專業機構組成專家組,對2015年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申報單位進行了評審。
評審認為,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煙臺雙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鄉市大北農農牧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森肽集團、安徽省滁州市報廢汽車循環經濟產業園、界首市田營循環經濟產業園、山東省平原縣(工農復合循環經濟產業鏈)、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釀酒、化工循環經濟產業鏈)8家單位具備較好基礎,建議開展教育示范基地建設。
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現對擬列入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的8家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即日起5個工作日。根據《通知》要求,教育示范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企業類:(一)交通便利,1公里內有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站點;(二)有相對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鏈條,暢通的預約渠道;(三)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循環經濟展示館、獨立的參觀通道、清晰的標識,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講解、安保、醫護人員;(四)社會形象良好,三年內沒有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園區類:(一)有獨立的管理機構;(二)交通便利,1公里內有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站點;(三)有兩條以上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鏈條和兩個以上可供參觀的循環經濟企業,有暢通的預約渠道;(四)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循環經濟展示館、獨立的參觀通道、清晰的標識、專用的接待車輛,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講解、安保、醫護人員;(五)社會形象良好,三年內沒有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城市(區、縣)類:(一)有專門的循環經濟管理機構;(二)有三條以上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鏈條和三個以上可供參觀的循環經濟企業,有暢通的預約渠道;(三)具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循環經濟展示館、獨立的參觀通道、清晰的標識、專用的接待車輛,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講解、安保、醫護人員;(四)有兩所以上學校建立了穩定的參觀學習機制,責任落實到班級負責人,年參觀學生須達到3000人次。(五)社會形象良好,五年內沒有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認為被公示單位不具備以上條件,或存在其他不適合建設教育示范基地的情況,請于2月26日前將有關情況和證明材料向四部委反映(請提供書面材料,并具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010-68505549 68505640(傳真)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010-66096412 66096919(傳真)
財政部經建司:010-68552517 68552879(傳真)
國家旅游局規財司:010-65201528 65201500(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