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幫助企事業單位規范收集、貯存、轉移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暢通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途徑,降低環境風險,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現就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有效防控環境風險為目標,通過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試點,推進解決企事業單位小量危險廢物轉移不及時、環境風險高等問題,逐步實現對各類危險廢物“就地分類收集、安全及時轉移、實時全程監控”的規范化監管,有效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造成的環境污染,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確保環境安全。到2020年,力爭全省80%的產廢量較少(年產生危險廢物50噸以下)的企業、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機動車維修拆解單位和垃圾分類后產生的家庭源危險廢物等納入收集體系。
二、試點內容
(一)試點單位。鼓勵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等1處以上設施)自行建設或者參股建設收集體系,鼓勵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自行建設收集站點。鼓勵在現有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收集站點基礎上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種類,建設收集站點。非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參與建設的收集站點,須與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最終處置協議。原則上一個縣(市、區)不超過2個收集試點單位。
(二)收集范圍及種類。收集范圍為頒發許可的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原則上不允許跨設區的市收集。除廢礦物油和鉛蓄電池外,年收集總規模原則上不大于10000噸。
僅限收集年產生危險廢物50噸以下企業、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機動車維修拆解單位產生且自愿委托的危險廢物,廢熒光燈管、廢硒鼓及其它垃圾分類產生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原則上不受產廢單位年產生量的限制。
嚴禁收集、貯存感染性、廢棄劇毒化學品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嚴禁收集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
(三)技術服務。鼓勵試點單位深入產廢單位各個環節,開展技術支援服務,幫助產廢單位建章立制,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四)試點要求。試點單位收集、貯存、轉運危險廢物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名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管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收集、貯存的范圍、規模、危險廢物類別不得超過許可要求。須與利用處置單位簽訂接受意向書或者協議書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及時將收集的危險廢物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嚴禁將危險廢物轉移至無資質單位。最長貯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最大貯存量不大于有效庫容的50%。
3.具有完善的環保手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貯存設施、包裝容器,張貼危險廢物標志、標識;有防止危險廢物貯存區域的廢水流入其他區域或者環境中的措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險廢物貯存區域的措施(如排水溝或者阻水堤);貯存產生揮發性氣體的,貯存庫要有揮發性氣體收集處理設施。
4.有相應的收集運輸工具,在遵守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基礎上,固態危險廢物及5噸以下密閉容器包裝的液態、半固態危險廢物,可采用防揚散、防溢漏的密閉車輛收集運輸,其它危險廢物收集及收集到的危險廢物轉移,應采用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運輸。
5.有降低設備故障或者斷電影響的措施;有防止人體不適當暴露于危險廢物的措施(如防護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堿手套和長筒靴等)。
6.有下列保證危險廢物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臺賬記錄制度。根據收集范圍內產廢單位的特點,制定月度、季度收集、貯存和轉運計劃。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臺賬記錄、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記錄每批危險廢物的來源、收集日期、數量和去向等情況,實現“專人、專庫、專賬”管理。建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的全過程內部監管體系,做到來源可追溯、貯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蹤。
(2)內部監管制度。貯存區域實現連續視頻監控,視頻記錄至少保存3個月,定期對運輸工具、貯存設施、應急設備等進行檢查、維護。
(3)人員培訓制度。清晰描述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每個崗位的職責,制定培訓計劃,包括針對該崗位的危險廢物管理程序和應急預案的實施等,使受訓人員能夠有效應對緊急狀態。要求受訓人員熟悉:應急程序、應急設備、應急系統,包括使用、檢查、修理和更換設施內應急、監測設備的程序;通訊聯絡或者警報系統;火災或者爆炸的應對等。
(4)環境監測制度。按照相關要求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加強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保存原始記錄。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
(五)審批程序。各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開展試點單位審批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試點單位信息。試點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試點項目建成后,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查合格的,按許可程序頒發危險廢物綜合收集許可證,許可有效期暫定1年。
試點單位主體、項目實施地點或者規模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按有關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試點單位因自身原因需終止現有危險廢物試點項目時,應當依法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對未處理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并按照要求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等工作。試點單位結束收集工作,不能按照規定妥善處理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的,由與其簽訂最終處置協議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代為處置。
三、保障措施
(一)積極開展試點。各市生態環境局要根據行政區域內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分布情況,以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少的企業、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機動車維修拆解單位為重點,積極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明確試點單位的危險廢物收集類別、數量等。
(二)嚴把準入標準。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嚴格試點單位準入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程序開展試點相關工作,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
(三)嚴格執法監管。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將收集試點單位一并納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試點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試點單位開展年度核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意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本意見出臺前各市制定下發的文件如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要求執行;已經批準的危險廢物收集單位(除威海市環??萍挤展就猓?,可依據本意見進行復核,不符合標準的,進行提升改造。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