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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孟清: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

    更新時間:2019-07-29 15:49:32點擊次數:5732次字號:T|T

    垃圾分類四原則


    一是分類處理,物盡其用(分類目的)。


    推動源頭分類是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垃圾處理效率,應做到物盡其用和分類處理。關鍵是做到分類處理。只有做到了分類處理,才可能做到物盡其用。想做到分類處理,必須根據分類處理設施配置情況推進分類排放。沒有分類處理設施,分類排放就是在做無用功。為避免混合處理,源頭分類必須與后續處理設施對接。


    我國一些地區目前只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焚燒和填埋處理設施,期望通過推動分類,提高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率、焚燒處理效率和減少混合垃圾的焚燒填埋處理比例。對此,宜采用二級分類(2+X):先進行干濕二分類,再對干垃圾二次分揀以回收利用再生資源。不能物質利用的干垃圾作焚燒處理,濕垃圾作填埋處置。


    二是因地制宜,社區自治(分類做法)。


    發揮居(村)委的組織作用,將垃圾減量和分類排放納入社區環境衛生的重要項目,積極推動劃片治理和社區自治。根據社區的特點,尤其是居住和生活條件,結合后續垃圾處理方式,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分類排放辦法,逐步改變居民排放習慣。


    廣州市在因地制宜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嘗試。如對以臨街、中低層居民樓為主的社區實行定時定點投放、直收直運,對一些大型高檔小區實行廚余垃圾專袋投放、干垃圾二次分揀,都取得了較好效果。上海市正對不同類型社區、景點制定不同的分類方法,也是因地制宜的體現。


    三是分類獎勵,混排懲罰(經濟激勵)。


    合理利用經濟激勵手段,獎勵垃圾減量、分類投放和回收利用,懲罰混合排放,嚴懲偷排偷運。鼓勵根據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社會性及其處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費標準,條件成熟時實施垃圾排放費按類從量計費,激勵公眾自覺自愿地開展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如制定單位和居民其他垃圾排放量標準,減排補貼,超排懲罰,低于這一排放量標準的給予補貼,超過這一排放量標準的則予以懲罰,而且,減排越多補貼越多,超排越多懲罰越重,以樹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識,提高單位和居民實行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的積極性。


    廣州市實行垃圾排放階梯式收費制度、區域生態補償和低值可回收物財政扶持,很好地體現了利益驅動作用。各區積極推動干垃圾二次分揀和廚余垃圾分類處理,有效減少了焚燒填埋處理量。


    四是捆綁服務,注重績效(績效管理)。


    在居民還沒有自愿和自覺行動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資源又不足時,推動分類排放需要企業、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等第三方介入。但是,僅僅承接分類服務難以獲利,第三方尤其是企業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綁服務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將推動源頭分類服務與垃圾收運、干濕垃圾處理業務捆綁,可促進垃圾分類資本化,保障企業合理盈利。


    引入第三方垃圾分類服務,關鍵是科學核定服務績效,這就需要提出績效核定指標體系。核定分類排放效果的重要指標是焚燒、填埋處理比例或物質利用比例。焚燒填埋比例的減少或物質利用比例的增加,說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與廚余垃圾分類處理率得到了提高,這正是分類排放的主要目的之一。

    垃圾分類應引入第三方企業化服務


    理論上,垃圾分類是垃圾排放者應盡的責任,垃圾排放者在享受垃圾處理服務的同時應按規定分類排放垃圾。實際上,在社會普遍認為提供垃圾處理服務應是政府責任的氛圍下,政府要求排放者分類排放勢必困難重重。


    垃圾分類模式分為3種:一是排放者自覺自治,這需要排放者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二是政府大包大攬,這需要政府具有充足、持久的人力和財政支付能力等資源;三是借助第三方企業化服務。顯然,第一、第二種模式在當前條件下都是不現實的。只有第三種模式,借助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既可減輕財政壓力,保障垃圾分類服務人力持久,又能維護排放者利益,是現實可行且可復制、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在推廣垃圾分類過程中,必須正視人性弱點產生的“責任分散效應(旁觀者效應,看客心理)”、“搭便車效應”、“鄰避效應”、“不值得做定律”和“半途效應”等心理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僅靠行政命令、宣傳教育是不夠的,還必須引進第三方給予實時實地的引導、指導、規范與監督等人性化服務。


    所謂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是由從事回收利用具有資源價值和低經濟價值的低值可回收物的企業、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前延至垃圾產生源頭,一并提供垃圾分類服務。


    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找到了垃圾分類的抓手、推手和先手,讓垃圾分類變得簡易、可衡量和可持續。其核心是通過強化低值可回收物的物質利用促進垃圾分類,其關鍵政府要把物質利用當作一種垃圾處理方式并給予財政補貼,第三方要圍繞垃圾治理業務創新營利方式,確保第三方企業化運作,重點是整合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三個環節(“三合一”)。


    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有助于逐步消除旁觀者效應和制度惰性,提高公眾參與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可塑性,增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同時,有助于調動與提升逆向物流生產力,發揮現有工業產能的利廢作用,保障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提高垃圾分類處理的效率與效益。


    國內外垃圾分類處理的成功案例,如巴西塞普利回收、德國雙元回收、美國再生銀行回收,臺北四合一回收、深圳鹽田區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廣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無一例外的都采用了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


    這里簡要介紹臺北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1998年臺北市出臺《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并為此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顿Y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的關鍵是發揮社區、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潔隊)和信托基金的合力,推動資源回收,并通過回饋或購買方式(美國再生銀行回收模式是通過回收商購買干垃圾)鼓勵全民參與,促進源頭減量和分類排放。


    社區組建資源回收互助組織推動家庭垃圾分類、回收和預處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統,政府承擔定時、定點、定線收運,信托基金向回收體系注入資金推動社區、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潔隊嚴格執行資源回收制度。四個主體分工協作,合而為一,故稱“四合一”,充分體現了全民參與及經濟激勵在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和收運過程的作用。因四合一計劃,尤其在推行垃圾不落地時,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和垃圾清運三項工作捆綁甚至在同一時間完成,所以,有時又被稱為“三合一資源回收計劃”。


    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的運行方式是:首先,小區居民必須將可回收物(包括大件垃圾)、餐廚垃圾與其他家庭垃圾分類,交給回收點、回收商、清潔隊收運處理。其次,回收商參考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告的補貼費率,按照市場價格向居民、小區團體及清潔隊或傳統回收網絡收購可回收物。第三,地方政府的清潔隊向居民收集可回收物,變賣后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給參與的居民及工作人員。第四,在回收基金方面,采取對民眾提供回收獎勵金,及對清除處理業者提供回收及處理補貼費的方式,提高回收率,確??苫厥瘴锏幕厥樟?。


    資源回收在臺灣形成專業化的體系,不論任何的可回收物透過清潔隊、小區、學校、社團回收,他們都會進入回收商的手中,再進入處理管道。處理業者經過稽核認證后,就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取得費用,一般而言,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都會支出45億—50億元新臺幣的信托基金。從四合一回收計劃的運行方式可以看出,信托基金起到了利益驅動作用,促進與持續推動了分類、回收與利用。


    資源回收方案不僅有效減少了垃圾清運量和提高了資源回收率,而且改變了清運垃圾的組成和特性,2002年垃圾統計資源顯示,清運垃圾中不可燃物質僅占9.6%,可燃物質占到90.4%,其中廚余類占23.3%,紙類30.0%,塑料類占20.2%,資源回收方案提高了清運垃圾的熱值,有利于提高焚燒效率和焚燒設備使用壽命。

    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

    1.模式介紹


    模式概況: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和《廣州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務管理試行辦法》為法治依據,以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三個環節合而為一為基本框架,以政府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及垃圾源頭分類第三方服務為經濟手段,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方為垃圾源頭分類服務第三方(以下簡稱回收服務方或第三方),依托資源回收利用產業產能,在政府與公眾共同督導下,拓延利益鏈,持續發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及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


    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是由從事低值可回收物的第三方(企業、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前延至垃圾產生源頭,一并提供垃圾分類服務。第三方的主要職責是從源頭和環衛工有償回收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組織二次分選,再將分選出來的高值資源賣給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督導源頭分類;申報并配合監管部門核實低值可回收物等相關數量和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第三方可以是傳統的資源回收商、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環衛公司等盈利性企業,也可以是非盈利性的社會企業。


    為與原有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兼容,大件垃圾、餐廚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沿用以前收運與處理體系。在政府購買大件垃圾、餐廚垃圾回收利用辦法出臺及相關條件成熟后,大件垃圾、餐廚垃圾回收利用流程可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流程整合。


    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的核心是通過強化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進垃圾分類,關鍵是政府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給予財政補貼,協助第三方搭建業務運作平臺,確保第三方企業化運作,重點是“三合一”——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三個環節捆綁經營。


    運行方式: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的運行方式是:首先,源頭(居民、單位)將垃圾粗分,起碼將干垃圾、濕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開,并將干垃圾交給第三方,將大件垃圾、濕垃圾和有害垃圾交給原收運與處理主體。


    其次,第三方參照市場價格向源頭和環衛工收購干垃圾或低值可回收物,并對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進行二次分選等預處理,將干垃圾分成低值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將低值可回收物變成高值資源。


    第三,第三方將高值資源按市場價格賣給資源利用企業(利廢企業),將其他垃圾交給原收運與處理主體。


    第四,第三方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回收利用的低值可回收物數量,經相關部門核實后,領取低值可回收物處理費(服務費或補貼費)。低值可回收物處理費是干垃圾回收(包括購買、運輸)、二次分選和督導源頭分類的補貼費用的總和。


    模式特點: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堅持二級分類法,二是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促進源頭垃圾分類,三是堅持企業化運作。二級分類法是廣州模式的現實選擇,是培育公眾自覺分類的手段。以回收促分類是廣州模式的核心,回收、二次分選和源頭分類服務三合一是廣州模式的基本框架,推動源頭分類是廣州模式的目的。企業化運作是廣州模式的動力和推動源頭分類的保障。


    二級分類法是廣州模式的現實選擇。廣州目前仍處于培育公眾自覺分類階段,做不到源頭細分,施行“源頭粗分+二次細分”的二級分類法是理智可行的。源頭將干濕分開或將可回收物與餐廚垃圾(或其他垃圾)分開即可(必須將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類排放),第三方再按資源利用要求集中對干垃圾(可回收物)進行二次分選。


    以回收促分類是廣州模式的核心。政府購買低值可回收物服務的項目不僅僅是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運輸)和二次分選,還應包含第三方(回收方)提供源頭分類服務,督導源頭按相關規定分類排放。因此,廣州模式實際上是一種第三方集回收、二次分選和源頭分類服務三項業務于一身的“三合一模式”,其核心就是以回收促源頭分類,以二次分選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的資源價值。廣州推廣垃圾分類的終極目的是實現源頭自覺細分,廣州模式提倡第三方進行二次分選,只是一種過渡性安排,不得已而為之;廣州模式借助業務鏈上離源頭更近的回收方提供源頭分類服務更方便和更具效力,目的就是為了培育源頭自覺分類,引導源頭逐步細分。


    企業化運作是廣州模式的動力。州模式要求第三方創新管理,自負盈虧,堅持企業化運作。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是微利甚至無利買賣,要堅持企業化運作,除財政適度補貼外,更需要第三方創新商業模式,圍繞垃圾治理業務構建業務運作平臺,跨界合作,拓展利益鏈,豐富利潤點。


    例如,類似美國再生銀行做法,可以通過銀行卡、手機卡、購物卡等消費卡工具與銀行、電信、商場等合作,直接將分類投放干垃圾(或低值可回收物)所得(回饋)變現。商戶贏得固定客戶,第三方從商戶利潤中獲得一定收益。


    也可像德國公廁經營公司那樣,與快遞、廣告、電信等相關業合作,在回收站(點)增設快件收寄、廣告、手機充費等業務,順便拓寬第三方的業務。


    此外,第三方在提供垃圾分類督導服務的同時,也可同時承接其他社區服務業務(因此鼓勵物業服務公司、居(村)委會、社區志愿者服務組織等提供垃圾分類企業化服務)等等。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支持第三方通過垃圾治理業務建立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業務運作平臺,增強第三方的營利能力。


    模式優勢: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運行一年以來,顯示出強盛的生命力,具有可復制性和可持續性。主要優勢有:


    首先,解決了源頭分類督導的人力問題。廣州市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及其公共事業機構人員督促公眾分類,行政主管部門甚至把18個處室的副處長派駐街道蹲點指導兩個月。但事實證明,政府自編自導不能持久,且督導效果差,以致垃圾分類叫好不叫座。為此,廣州動用企業、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等力量,按企業化運作方式提供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引導與督促公眾自覺分類,保障了督導人力的持久性。


    其次,解決了源頭分類服務的財力問題。通過與其它垃圾處理事物捆綁,解決了分類控制的資本化難題,便于財政補貼制度化。廣州市通過出臺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階梯式計費和區域生態補償制度,調動了各級政府和社區強化物質回收的積極性。通過出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保障了第三方和分類排放者的利益,調動了企業、社會組織和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這些制度化措施,打開了垃圾治理社會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新局面,有效提高了資源回收利用率。


    第三,解決了分類垃圾逆向物流的斷鏈問題。垃圾分類的目的就是為了分類處理、物盡其用,必須有相應的分類處理設施。一些地方沒有分類處理設施卻強推分類,往往給人做表面文章、為了分類而分類的印象,導致公眾失去分類積極性。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模式將分類服務與后續分類處理捆綁,并根據回收利用的廢物量給予補貼,形成了分類垃圾逆向物流,讓物流成為一種生產力,保證了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完善了垃圾處理方式方法和垃圾處理產業體系。


    2.二級分類和源頭分類


    二級分類:二級分類(2+X)由源頭粗分和二次細分組成。源頭居民或單位應按規定對不同類廢棄物分類儲存和分類投放。源頭管理者(源頭分類責任人)應按規定將分類垃圾分類駁運到指定收集站(點)。源頭分類應接受第三方督導和其他部門監管。


    源頭分類:源頭分類包括三個環節:源頭(家庭、單位)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源頭管理者將源頭分類投放的垃圾分類駁運到指定的收集站(點)。


    源頭分類實行管理者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源頭(包括單位、小區等)由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源頭(經營單位)由經營者負責,既沒有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又沒有經營者的源頭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分類儲存和分類投放的作業主體是垃圾產生者(排放者),分類駁運的作業主體是源頭管理者或委托人。作業主體應按責任人的要求開展分類作業及配置分類裝置。具體作業方式(分類做法)應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爭取逐步實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和低值可回收物(甚至分類垃圾)定點(不定時)智能回收,逐步實現低值可回收物分類投放、分類駁運和回收同時完成的直收直運,以便于第三方督導服務。


    源頭分類標準應隨收運、處理管道動態調整,基本標準是做到干垃圾、濕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類排放,而且保證濕垃圾不混入干垃圾,為干垃圾二次分選創造有利條件。大件家具、家電對運輸和處理方法有特殊要求,有些經修復或再制造后可重復使用,有些家電含環境有害物,需要特殊工藝與場所進行拆解回收,應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排放、收運與處理。引導源頭對干垃圾進行細分,如將玻璃、竹木、舊衣服等分類排放,逐步減少二次分選工作量,直至取消二次分選,實現源頭分類標準與后續處理方式一致。


    二次分選:二次分選主要指第三方對干垃圾或低值可回收物再次進行細分以提高其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源頭分類出來的干垃圾或可回收物實際上還是混合物,即使源頭能夠分開廢玻璃類,這些廢玻璃也可能還是各種顏色玻璃的混合物,再利用前需要二次分選。


    此外,如其他垃圾焚燒處理,也宜進行二次分選。廣州焚燒處理達到一定能力后,宜將其他垃圾分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2類,可燃物焚燒處理,不可燃物填埋處置。


    3.問題與對策


    推廣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的主要問題有:


    1)主體權責不分。

    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社區居(村)委會、第三方、政府的權責不分,關系不清。生產廠商難追溯和追責。


    2)管理部門觀念偏頗。

    垃圾管理部門長期把物質回收利用排斥在垃圾處理方式之外,致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因不能享受財政補貼而得不到發展。造成這一偏頗認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長期存在的體制分割:再生資源由經貿部門管理,生活垃圾由建設(城管)部門管理等。體制分割而管理工作存在交集導致管理部門推諉扯皮和不作為。


    3)法律、經濟手段乏力。

    地方城市立法權力、稅收等經濟工具有限,垃圾分類服務難以資本化計算,地方財政重末端處理輕視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導致第三方參與的利益驅動力不足。


    4)評價與監督存在困難。

    廣州垃圾分類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動用了財政扶持手段,政府必須加強監管。本來,在信息對稱和完善、監管者秉公監管并擁有足夠使用的監管工具和手段、第三方誠信守法和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時,廣州模式第三方回收服務監管就不是個問題。但因現階段這些前提都不具備,加上行政體制上傳統的資源回收與垃圾處理相割裂,垃圾處理行業即無骨干企業可以信賴,又缺失行業自律,再加上界定廢棄物的資源與經濟價值、定量評價第三方服務績效等方面存在技術困難,可以預計,第三方回收服務監管將是一個棘手問題,講嚴重點,甚至成為廣州模式推廣的阻力。


    解決推廣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模式主要問題的對策是:

    1)明確垃圾治理當事方權責,健全第三方服務制度。


    一要正本清源,明確當事雙方主體及其權責。明確垃圾排放者和享受垃圾治理效益的公眾是垃圾治理的當事雙方;明確排放者承擔治理的主體責任,必須為垃圾治理付費和承擔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明確受益公眾擁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責。明確第三方必須按約履行垃圾治理責任,包括提供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


    二要規范競爭,健全第三方參與制度,保證垃圾治理由最合適的第三方承接。建立第三方信息庫并分類管理,保障足夠數量和質量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建立第三方參與程序和進出門檻清單,讓第三方能夠清楚參與何種競爭,并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市場負面清單,圍繞打破壟斷、管制外部性、消除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等方面健全市場,消除投資的盲目性,避免資源配置失當,避免監管失效,防止市場失靈。建立政府審查(審批、核準、備案)清單,改進審查方式,提高審查效率,推進審查便利化,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政府統一的政務審查平臺上實行并聯審查。


    2)科學設計垃圾處理流程,正確反映垃圾處理的整體性。


    科學設計垃圾處理流程,形成先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質利用、后能量利用,最后填埋處置的分級處理與逐級減量的層次結構和整體規律,明確垃圾處理每個環節的進出口參數,做到層次分明、先后有序、條理清楚、要素完備、秩序井然和功能可行。


    建立分類排放與分類處理的匹配關系。明確分類主體、對象(標準)、方法與措施,鼓勵第三方參與、引導與監督垃圾分類,切實推動源頭分類和二次分選,切實加強分類垃圾的回收利用,并且通過分類處理設施建設促進垃圾分類。


    鑒于傳統的資源回收企業的管理與垃圾管理之間存在體制割裂問題,而街道環衛所(站)和垃圾運輸車隊屬于行政性運作,清掃保潔市場化出現諸多問題,建議各區整合國有資源回收企業、環衛所(站)、運輸車隊等力量,組建自己的國有環衛企業,企業化經營廢品回收利用(包括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垃圾收運與處理、道路清掃保潔等業務。


    3)出臺第三方服務管理辦法,解決分類服務的資本化難題。


    出臺基于供求均衡的垃圾處理行業定價法,系統確定各種垃圾處理方式的指導價,形成與分級處理相適應的價格級差,確保分級處理的協調性與經濟性,以便確定捆綁服務的補貼價格,降低垃圾處理的總成本。根據廢棄物利用情況發布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目錄,確保低值可回收物形成物流生產力,維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秩序。鼓勵第三方圍繞垃圾治理業務開拓相關市場或與相關企業結成聯盟,增加利潤點,整合利益鏈,擴大市場規模,保障第三方合理收益。


    廣州市通過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捆綁,采用焚燒填埋處理綜合單價作為低值可回收物分類、第三方分類服務、回收、運輸與利用等一系列捆綁業務的補貼單價,并根據回收利用的低值可回收物量予以補貼,成功解決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的資本化難題,為財政補貼制度化和施行第三方服務績效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條件成熟時,可整合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階梯式計費、區域生態補償制度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補貼辦法,上升到法規位階,進一步強化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居民的良性互動,推動垃圾治理社會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新局面。


    4)推進全程綜合多元評價監督,切實保障第三方服務的績效。


    推動全民監督和第三方全程綜合評價,強化政府監管,切實保障第三方服務的績效。為此,重點做好以下事宜:


    一是建立治理目標清單。做好本底調查,合理確定治理要素及其子項的治理目標,保證目標具體、可衡量、可達,與其他目標或事件相關和具有明確的實現期限,為科學考核考評第三方服務績效和保障第三方的合理權益奠定基礎,尤其要注意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與焚燒填埋垃圾量之間的此消彼長關系。


    二是建立第三方信息庫。依據資質、人才儲備、財務狀況、同類業績和信用等資源篩選企業入庫并分類管理,保障足夠數量和質量的第三方參與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建立第三方參與程序和進出門檻清單,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三是建立第三方回收服務負面清單。完善第三方垃圾分類服務實施細則,建立源頭、運輸方、回收方、利用方和街(鎮)聯單制度,建立電子交易暨電子聯單與監管平臺,禁止在回收量和回收地上造假,禁止區外垃圾偷運至區內,禁止偷排低值可回收物和降低源頭分類服務標準。適時公布低值可回收物目錄,禁止用高值資源套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補貼。


    四是對重點環節施行第三方綜合評價。開展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二次分選的決策、規劃、設計和運營方案及其實施影響的綜合評價,將負面影響消除于萌芽狀態。


    五是強化招投標和治理過程中程序、績效、市場負面清單、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國有資產使用狀況等主要內容的監督。建立評價監督信息共享與公開平臺,定期發布黑名單,并將黑名單踢出第三方信息庫。


    六是推進綜合執法,強化司法介入,防止相關方相互勾結、非法倒賣和偷排垃圾,維持市場秩序、效率、正義與公平,提高垃圾分類第三方服務和垃圾治理的資源環境、社會和經濟績效。


    4.廣州模式倒逼觀念改變


    一是要從垃圾處理、管理轉變為垃圾治理。垃圾是生產生活的副產品,也是生產生活中不可回避且必須妥善處置的東西。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了政府主導的垃圾處理模式,一味追求垃圾消納。隨著垃圾成分日益復雜、垃圾產量增大和公眾參與意識的增強,垃圾問題逐漸成為城市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重消納處理、輕管理的弊端日益彰顯,政府亟待從垃圾處理主體轉換成垃圾管理主體。



    但是,垃圾具有典型的社會屬性,從垃圾生產、處理到處置的全過程都需要全社會參與和監督,傳統意義上的長者式行政強制管理極易造成社會抵觸,這就需要政府從垃圾管理思維轉換成垃圾治理思維,使垃圾治理為資源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真正成為社會治理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垃圾治理的研究對象是政府、社會及社會利益相關方之間互動的方式方法,側重于垃圾社會化處理,包括政府、社會及社會利益相關方之間,及其與科學技術、市場等之間的復雜關系,其目標是均衡消費者利益與社會成本、效率與公平,遏制政府失靈、社會失靈和市場失靈,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垃圾治理理念尤其關注4個方面:治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合適參與,專業化、企業化、社會化與產業化,行業監督規范。垃圾治理講究政府引導,廣泛吸收社會公眾參與,強調政府、社會及社會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互相依賴性和互動性,依賴社會自主自治網絡體系,一切從群眾出發,群策群力,綜合治理。垃圾治理不僅要評估經濟學領域的經濟、效率、效益與公平原則,還要評估治理意義下的參與、公開、公平、責任與民主等要求。


    垃圾處理和垃圾管理的理念卻與之不同。垃圾處理的研究對象是垃圾處理的工藝技術與處理方式,研究內容側重于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處理方面,屬于工程技術領域,目的是提高處理效率與效益、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產品和妥善處理廢棄物。垃圾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垃圾治理的行業管理和作業管理,重點研究政府對垃圾治理行業的管理,研究內容側重于政府干預的方式方法和各種工具與手段,屬于管理學范疇,目的是保證垃圾處理行業與作業高效有序發展。由此可見,垃圾治理與垃圾處理、垃圾管理的區別是顯著的。


    從處理、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相隔甚遙,難就難在需要政府克服自利膨脹,需要公眾回歸公共理性,需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把政府主導型垃圾處理模式轉變為市場導向型垃圾處理模式,直至政府購買服務型垃圾處理模式。如果不解決政府失靈、社會失靈和市場失靈,垃圾問題永遠是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問題。


    政府與社會公眾需要共同正視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和社會性,從處理、管理轉變為治理,理清治理方法、治理環節、治理要素和治理目的,完善垃圾治理體系,提升垃圾治理能力,既重視治理活動的“經濟、效率、效益與公平”,也重視治理活動的“參與、公開、公平、責任與民主”,推動垃圾的全程治理、綜合治理和多元治理。


    要推動從垃圾產生到處置的全程治理。明晰源頭減量與分類排放、收運、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5個治理環節及其處理主體、對象、目的、時間、場所和方法等治理要素,形成先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質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處置的分級處理與逐級利用的層次結構和整體協同規律,做到層次分明、先后有序、條理清楚、要素完備、秩序井然和功能可行。


    要推動多措并舉的垃圾綜合治理。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以廢治廢、變廢為寶”原則,充分發揮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匹配建設有足夠處理能力的逆向物流、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設施,實現級間規模匹配和技術、產品、市場、價值共生,整合產業鏈,降低垃圾處理的總成本和財政補貼,實現垃圾妥善處理和專業化、集約化處理,極大化垃圾治理在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綜合效益。


    要推動社會參與的垃圾多元治理。堅持污染者負責、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有償服務、責任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立本正源,理清治理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主體間相對獨立又相互促進的分工協作關系,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和協同性,強化垃圾治理的決策、決策執行及監管,促進垃圾的處理、管理與服務等業務的融合,保證垃圾得到及時、安全、高效處理,確保治理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總之,我們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導向,分級處理、逐級減量,因地制宜、綜合處理,社會自治、注重績效”的指導原則,分解目標,整合資源,科學定價,揚長避短,開拓創新,保障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實現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避免政府失靈、社會失靈和市場失靈。為實現此等目標,需要堅持垃圾全程、綜合和多元治理。


    二是要明確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分工。依據垃圾治理具有公益性,政府應起到決策、引導、指導、規范監督等作用;依據垃圾治理的社會性,社會應承擔執行政府決策的責任與義務;同時,社會也應承擔起決策執行的監督任務。政府與社會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和分工協作,確保治理活動的決策、決策執行及監管相對獨立與相互促進。


    其次,根據權屬管理原則,“誰擁有,誰管理,誰負責”,確認管理責任主體。對于已排放的垃圾,已成為“公共資源”,政府是其管理的責任主體,負有妥善處理的責任。垃圾一經排放便成為公共資源,政府就有責任為其找到消納出路。對于未排放的垃圾,屬于排放者的私人物品,排放者是其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遵守“污染者負責”原則、“受益者補償”原則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負有按社會約定并經政府頒布的規定進行源頭減量、分流分類儲存、回收、排放與付費的責任,包括產品生產者負有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減小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產量與回收利用產品廢棄物的責任。


    最后,根據產權、權屬、公益性、市場化指數、收益潛力等眾多因素,確認政府與社會,及社會各相關方在垃圾治理的具體項目的分工與責任。


    政府主要承擔垃圾處理產業支撐體系、排放權/處理權交易體系、服務型產品分配和應急管理等項目的管理責任。這些項目政策性強、惠及面廣、對產業化和產業發展影響深遠、產權難界定、公益性強而市場化指數低,需要政府統籌協調,調用公共資源,發揮政府的宏觀調節或調控作用,以引導、指導、監督、維持垃圾治理秩序。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是這些項目的組織者、管理者,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作業者和作業管理者,政府可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將社會能承接的具體業務委托給社會,讓社會承擔作業主體,政府參與其中,如將檢測、技術服務、宣傳教育、廢棄物處理作業等任務委托給社會,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政府不直接參與作業,仍舊是服務供給的責任者,其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并不因委托社會生產而有任何減少,政府始終是最后的責任主體。此外,對于一些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環節,如有害廢棄物的收運與處理、應急性填埋場等,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甚至以伙伴身份,直接與社會一起參與這些處理環節的作業。


    社會是垃圾治理的主要作業主體和作業管理主體,承擔源頭需求側管理、廢棄物收集、儲存、運輸、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生物轉換、熱轉換和填埋處置等處理作業及其組織管理,并參與監督檢測、技術服務、宣傳教育服務和法制體系建設。


    企業是垃圾處理的基本單位,從培育、發展廢棄物處理產業的事業體角度衡量,垃圾處理產業化可理解為垃圾處理的企業化,產業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讓垃圾處理按企業模式組織與運作,有用垃圾回收利用如此,無用垃圾填埋作業如此,排放權/處理權交易中心如此,即使源頭分散作業也最好以虛擬處理廠的組織形式進行企業化管理。垃圾處理產業的不同環節要求不同的組織者,垃圾處理產業將形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社區企業)、私有企業、非營利性社會企業或政府、社區與私人兩兩聯合或三者聯合經營并存的局面。


    社區組織作為社區利益的代表者,在廢棄物治理中起著關鍵作用。社區組織的作用甚至強于企業財團的作用。任何環節社區組織都是參與者,在源頭需求側管理環節,只有能夠體現民意的社區組織才能發動與組織公眾投入到源頭作業中來,積極開展源頭減量、分流分類、回收等活動;即使在具有一定利潤的中處理環節,因社區組織掌握廢棄物來源,不僅可以采取入股方式加入廢棄物處理企業,甚至還可以獨立建設與營運廢棄物處理設施。社區組織應發揮政府、社區和企業財團三者間的紐帶作用,在垃圾處理產業中扮演好組織者角色;如果扮演得好,實現垃圾治理的社區自治,政府將只需要面對社區組織,無需面對眾多企業、家庭和個人,有利于理順管理關系,提高政府行為的效率,這是構建垃圾處理產業體系的追求目標之一。


    值得強調的是,廢棄物排放費是廢棄物排放者繳納的旨在維持廢棄物收集、儲存、運輸、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等活動的費用,其收支管理涉及到處理者,之所以列為源頭需求側的職能,是因為廢棄物處理者也是排放者,把廢棄物處理者列進源頭需求側也是基于這點。廢棄物排放費,包括清運費(又稱衛生費)和處理費,是一種經營服務性費種,用于廢棄物治理。廢棄物排放者繳費,廢棄物處理者收費與使用,廢棄物排放費的轉移發生在排放者與處理者之間。鑒于垃圾排放者眾多,廢棄物處理者為了減小收費成本,一般委托政府公共事業單位或其他第三方代理收費。


    垃圾治理需要政府引導,廣泛吸收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強化政府、社會及社會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互相依賴性和互動性,需要政府與社會共治,共同維護與完善垃圾治理的市場機制,成為市場這張“臉”上的兩只眼睛。重點有三:一是要求社會自我管理、自主自治,二是要求政府與社會成為伙伴關系,三是要求法治化。只有社會具有強烈的社會意識,只有政府與社會共治,只有法治化,垃圾治理才有保障。


    三是要統籌考慮前處理、中處理、末端處理和收運環節,協調發展。


    前處理為分散式處理,宜實行屬地管理和社區自治;中處理一般為中小規模,或分散或相對集中,宜實行屬地管理,就地或就近處理;末端處理(終處理)一般為大中型規模的集中處理,可實行市級統籌或更大范圍的區域統籌以便更好地統籌廢棄物處理設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極大化處理設施的綜合效益。從處理方法來看,應堅持實用高效,力求多措并舉,綜合處理。從處理主體來看,應堅持政府與社會公眾良性互動,實行企業化運作??傊?,垃圾處理應堅持協調發展、規模適宜、方法實用和企業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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